负压真空袋式除尘器技术要求

 负压真空袋式除尘器技术要求:
1.负压真空袋式除尘器满足有关真空吸尘系统设计的设计参数,并能在买方提供的厂址、气象、灰尘条件下长期安全运行,同时须符合适应的空气污染控制法和条例,以防造成公害,防止对人或附近的财产造成损害,防止污染物重新进入工作场所。
2 真空清扫装置的主机是包括(但不限于):真空泵(原装进口)、电动机、控制部分、离心分离、袋式等多级过滤系统、排放装置料斗、支架等为一个整体的专用真空清扫装置。其中主机的真空系统、控制系统主要控制元器件等为采用原装进口部件,须提供相关进口货物海关证明文件。
3 真空清扫装置的各级过滤器应有效地集成为一个整体,集中一处卸料。真空清扫装置的每个过滤器都须有它自己的填密件,以保正在过滤器更换后保持负压和气密性。袋式过滤器具有防净电性能及耐磨,配有金属过滤系统以及布袋破损检查功能,并应带有自动振打或反吹清灰装置。除尘系统的除尘效率应达到99.9%以上,真空清扫装置分离煤尘的总除尘效率须在99%以上(按重量计),排放浓度不高于25mg/m³。
4 真空泵应为定容转子叶轮型,满足系统的负压和空气流量的要求,使真空清扫装置有效地工作。真空泵须采用原装进口产品,须提供相关进口货物海关证明文件。
5 配有自动卸压阀和消音装置,距离主机1.0m处噪音不得高于85dB(A)。
6 真空泵采用电动机驱动。真空泵电动机须采用进口品牌。
7 固定式真空清扫装置为组合式,并配有消音房,所有设备、部件的设置应能保正运行、检修人员方便地操作与检修。
8 主机的袋式过滤器等部位配有检修门以便维护和更换过滤器。
9  负压真空袋式除尘器、部件连同相关的备品、备件,应符合有关标准和规范及有关技术规范书的要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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